FIT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金融基測)
金融基測是什麼?
1.金融研訓院為了減輕銀行考生多次準備考試壓力與時間及經濟上的負擔而設計出金融基測(FIT)。
2.金融基測目前已設計的考科,分為四科,內容有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等一般銀行行員需具備的學識知識。
3.通過測驗後,考生將拿到分數,如同托福分數,如果對分數不滿意,可以重考。
4.目前已有多家泛公股銀行,如兆豐銀、台企銀、合庫銀、華南銀、彰化銀及高雄銀均表示將採用FIT,作為遴選新進行員參考指標。
5.台銀、土銀、輸銀等三家國營行庫表示礙於體制無法跟進,所以與之前公股銀行考試的準備無異。
6.承第四點未來想進入任何金融業也可以考金融基測作為面試利器。
金融基測時程
第六屆金融基測
測驗時間:111/2/12
報名時間:12/24~1/19
第七屆金融基測
測驗時間:111/4/9
報名時間:2/18~3/16
第八屆金融基測
測驗時間:111/5/28
報名時間:4/15~5/11
金融基測考試科目及範圍
測驗考科 |
考科 I 【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
考科 II 【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考科 III 【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考科 IV 【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測驗科目、時間及題型
測驗考科 |
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試題題數 |
測驗題型及方式 |
考科 I 【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
08:40 或 10:20 |
08:50 至 10:20 或 10:30 至 12:00 |
80 題 |
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
考科 II 【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08:40 或 10:50 |
08:50 至 09:50 或 11:00 至 12:00 |
50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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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 III 【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13:20 或 15:30 |
13:30 至 15:00 或 15:40 至 17:10 |
80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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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 IV 【邏輯推理+ 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13:20 或 15:30 |
13:30 至 15:00 或 15:40 至 17:10 |
80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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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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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含施行細則) |
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第一章 通則:§1~§23 第二章 匯票:第一節~第十二節 §24~§119 第三章 本票:§120~§124 第四章 支票:§125~§144 |
第一章 通則:§1~§51-2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 :§52~ §69 第三章 商業銀行:§70~ §76 第五章 專業銀行:§87 ~§99 第七章 外國銀行:§116~§124第八章 罰則:§125~§136-3 |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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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民事訴訟法 |
強制執行法 |
第一編:總則 第二編:債 第三編:物權 第四編:親屬 第五編:繼承 |
第一編 :總則 §1~§24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第一章~第四章§244~§436-32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第二章§437~§481 第四編 :抗告程序§482~§495-1 第五編 :再審程序§496~§507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 訴訟程序§507-1~§507-5 第六編:督促程序§508~§521 第七編:保全程序§522~§538-4 第八編:公示催告程序 §539~§567 |
第一章 總則 §1~§30-1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 之執行§31~§122-4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123~§126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 為請求權之執§127~§131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 執行§132~§140 第六章 附則 §141~§142 |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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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 |
資訊科技 |
創新科技 |
觀 念 題 數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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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大數據、雲端運算、物聯網、區塊鏈、數位化經營、行動支付、行動商務、VR/AR、Fintech ……. |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不跟進金融基測
內容節錄2019-12-28 02:40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考科及應考資格
歷年考試月份 | 招考銀行 | 考試科目 | 應考資格 |
2月、8月 | 台灣銀行 | 一般金融人員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3)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4)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5)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6)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7)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客服人員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及銀行法概要】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客服人員1年以上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須配合本行客服業務輪班制度。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精通臺語。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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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土地銀行 | 一般金融人員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題型: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及具備)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 (1)「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並於參加口試時具備有效期限 2 年以上。 (2)「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合格證明書」。 (3)以下 4 款中至少 1 款: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 B.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C.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D.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3.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滿考核前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及「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未取得者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進用(解僱) |